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男女需要注意那些事项呢,其中不管是有没有缴纳15年,退休需要了解这些事情,还没退休的,以及快退休的,快来了解下。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了,应按照以下流程判断和办理相关社保业务:
(一)到参保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确定待遇领取地是否为武汉市(“如何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详见下方的判断导图);
(二)若待遇领取地不是武汉市,则将武汉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规定转移至待遇领取地;
(三)若待遇领取地是武汉市,则判断是否存在“应转未转”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包括:
1、湖北省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湖北省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四)若存在“应转未转”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则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五)若不存在“应转未转”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则判断是否符合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六)若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点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七)若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退保或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
1、退保: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本人不愿意延长缴费的,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经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5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但满10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5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0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