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江岸区发布了《兴业国际项目配建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登记公告》。具体登记时间是7月3日至7月7日,各位如果有需要的话,一定别错过。
(一)登记时间
2023年7月3日-7月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登记地点
属于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社区登记申请配租;户籍属水上公安机关管理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所在社区登记申请配租。
(三)登记对象
持有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江岸区核发有效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保障人口3人(含)以上
(四)配租顺序
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采取一次性公告、登记,按照轮候配租保障家庭首次取得保障资格的时间先后排序进行配租。
首次取得保障资格的日期相同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参加登记的保障家庭,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和登记地点参加登记。
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取得选房资格无故不参加选房、参加选房放弃选房权利及选定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权利,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其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由发证部门收回。
2、承租人应按约定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押金、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1、选房工作由项目所在区运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市保障中心和区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运营机构应按照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3、原则上,1人户应选择集体宿舍或单间等较小建筑面积的户型;2-3人户应选择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左右住房,4人户及以上家庭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住房。
1、申请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参加选房,需携带身份证、租赁资格证明、申请配租登记单等证明材料。运营机构应在选房现场检录区对申请人携带的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发放现场选房号牌。
2、经验证通过的申请人可以进入选房候选区,等候参加选房。选房现场一般允许每户不超过2名家庭成员(含申请人)进入,并要求在选房现场遵守现场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3、选房现场应设主持人,主持人负责组织选房活动开展,并宣读选房规则。选房现场应实时提供可选房源信息情况,以便于申请人在候选区和选房区做好选房准备。
4、选房现场由主持人(或通过电子设备)按选房顺序进行叫号,被叫申请人应到选房区进行选房。每户只能由1名家庭成员到选房区进行选房。
5、申请人应自行选择住房。申请人选定住房时间限定为3分钟。超过3分钟未确认房源且未作放弃表示的,视为超时;在规定的操作时限内表示放弃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
申请人选定房型后须填写选房登记表,由本人签字后,交给管理人员登记,一经选定,不能更改。
6、主持人(或叫号电子设备)连续叫号3次,被叫申请人未到选房区或不作应答的,但在主持人宣布当场次选房结束之前进入候选区的,视为迟到;在主持人宣布当场次选房结束仍未进入候选区的,视为缺席。
申请人迟到和超时的,可以在当场次其他申请人完成选房后补选房,2户或2户以上有上述情况的,申请人之间排列按原顺序排列。再次超时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申请人缺席的,可以在该批次申请人选房结束后参加选房,2户或2户以上缺席的,申请人之间排列按原顺序排列。
7、运营机构在选房结束后,应将结果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现场予以公布。区房管部门、市保障中心应分别在区政府政务网、市房管部门政务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区房管部门要将选房和公示结果报市房管部门和市保障中心备案,并通知运营机构向选房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