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想了解,公积金购房提取和租房提取的条件是否一样?那这次就来跟各位做个说明,顺便了解下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类型都有哪些。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情况:①职工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划和购买住房类提取记录;②职工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
租住本市公租房的情况:①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②职工或配偶具有租住武汉市公租房资格。
①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
②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含)以内。所购住房必须为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成套住房。
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为公积金中心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转贷人应为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所有人及原商贷借款人,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金额和剩余年限。
④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贷款”):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目前受理范围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及省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