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准备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朋友想了解,如何计算自己的公积金最多能贷多少?那下面就来跟大家介绍一个查询方法,一起来了解下吧。
1、关注“武汉公积金”公众号,选择“我的”—“个人用户”。
2、进入首页,选择“我的公积金贷款”。
3、注册登录。
4、选择“贷款额度试算”。
5、根据每项要求,选择正确可选项和填写“购房面积”、“购房总价”、“首付款金额”。
注意:贷款额度试算结果仅供参考,最终贷款额度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审核结果为准。
(一)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住房信息,或者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系统”)中无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住房。
(二)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上述2种情况按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
(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者在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贷款次数达2次及以上的,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四)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的认定
1、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其中一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3、借款人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婚后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该笔公积金贷款,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4、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