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今年对口入学规定和入学方法已经公布,各位家长如果需要了解的话,可以来看看,做好入学准备。欢迎大家收藏此文,或转发给身边需要的朋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1、户籍和房产证一致
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房产相统一,且户籍和房产证的户主均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
2、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在我区,其父母在武汉市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经学校调查属实,并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其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可作为适龄儿童对口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在我区,且监护人名下另有房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甄别研究后,统筹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3、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由区教育局按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区居住证所在片区,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4、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
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