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市公务员局最新消息,发布了武汉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下面小编便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具体体检详情,一起看看吧!
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招录机关组织实施本区(本单位)职位的体检工作。体检对象、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和费用标准等由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招录机关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处于有效期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体检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内容,粘贴1张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应使用笔试准考证上的同版照片),并签名确认。
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医务人员按照预定项目逐科、逐项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不要漏检。考生经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全过程对考生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从集合报到直到体检结束,严禁携带和使用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设备,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并交由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并统一寄存,违反者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主动透露姓名、准考证号、籍贯、就读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同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者交谈。考生如不服从工作人员或者体检医疗机构管理、未经许可离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考生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4、体检前注意饮食和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不要熬夜、饮酒。体检前8至12小时应禁食。体检当天早晨必须空腹,在未做完血样采集和B超前,不得进食。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保持平和心态。衣着要宽松,不宜穿着不方便脱换和带有金属饰品的衣裤。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提前配好眼镜并尽早适应,体检时务必随身携带。
5、月经期间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工作人员申请注明。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八条解释为准。在体检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
6、考生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招录机关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