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正式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那公积金提取的最新规定,一起详细了解看看吧。
在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同时,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2023年2月27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付首付,账户内至少要保留1元。
柜面一次性提前还贷应提供如下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办理配偶提取时提供);
3、商业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贷款证明;
4、非南京中心合作银行发放的个人商业贷款需提供主贷人个人信用报告;
5、异地贷款提供购房地户口簿或社保缴纳材料。
1、柜面办理。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2、网上办理。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办理本地购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