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发布了《2023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公众指南目录(人社领域)》,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的各项补贴政策进行了说明,详情一起来了解看看。
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支持标准:现标准为673.19元/月/人
适用对象:具有武汉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及其他方式灵活就业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办理流程: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线下渠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申请,社区(街道)、区人社部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受理/咨询部门:各区人社部门
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
支持标准:现标准为923.78元/月/人
适用对象: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小微企业可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线下渠道,向纳税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区人社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受理/咨询部门:各区人社部门
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支持标准:
①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②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适用对象:
①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武汉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②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
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受理申请、审核及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初创组织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①申请时限。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5年内提出申请。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②审核及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③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受理/咨询部门:各区人社部门
江岸区人力资源局:027-82733452
江汉区人力资源局:027-85709020
硚口区人力资源局:027-83631970
汉阳区人力资源局:027-84872334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027-88936705
青山区人力资源局:027-68860621
洪山区人力资源局:027-87397602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027-84852219
蔡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7-84942505
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7-87916691
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7-83219926
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7-66000619
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7-89350427
东湖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局):027-67880128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027-86779323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2260580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5617892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硚口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3883537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4706003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7253026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6867712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7223125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分局):027-67880230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保处:027-84891235
江夏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服务中心:027-81345800
东西湖区社会保险登记服务中心:027-83219926
新洲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027-89350931
黄陂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027-61007157
蔡甸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027-84998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