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西湖区发布了《将军路街八百工棚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式等事项进行了说明。需要了解的市民朋友可以来看看。
(一)项目名称
将军路街八百工棚片旧城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位于机场二高速以东、金银潭大道以南、银花街以北区域(详见房屋征收范围附图),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土地面积33.46亩。
(三)被征收房屋情况
被征收人9户,征收总建筑面积2051.96平方米,其中已登记建筑面积586.78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面积1465.18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产权登记面积、经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按规定打折后的建筑面积之和)。
(二)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1. 产权调换房源基本情况
(1)地铁时代·常青城,位于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车场南路9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交房标准为毛坯现房。
(2)征收部门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筹集的其他房源。
2. 选房原则
本着先签约、先受益的原则,按被征收人签约并完成搬迁时间顺序,确定选择产权调换房源的顺序。
(一)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总额=房屋价值补偿+装饰装修补偿+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补偿+补助+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按期签约搬迁奖励
1. 房屋价值补偿
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2. 装饰装修补偿
装饰装修价值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装修补偿总价不足30000元的,按照30000元计算。
3. 临时安置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费。
对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由选定的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产权登记面积、经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按规定打折后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足60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
4. 搬迁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给予被征收人房屋搬迁费1000元。
5. 货币补助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20%的标准给予补助。
6. 保底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按照4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7. 小户型住房困难补助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5‰。
8. 改变房屋用途补助
被征收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商业门面(系指用于商业经营的一楼门面)使用的,房屋用途按照原房屋证载用途予以补偿,另外对被征收人以货币形式给予一次性经营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房屋被征收人在2012年12月3日以前,自行改变房屋用途已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且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等有关证件,并经所在社区和街道出具材料证明确在经营的,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测确定)给予经营性补助,即:
经营性补助=实际用于商业经营的房屋面积×(商业房屋评估单价 - 房屋证载用途或认定用途评估单价)×50%
9. 生活困难补助
对于生活特别困难且被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收人(含配偶、子女、父母,下同),按20000元/户给予补助;对身体残疾并持残疾证的被征收人,按 20000元/人给予补助;对身患重症并持有重症病历的被征收人,按 20000元/人给予补助。被征收人如符合上述补助条件中的多项,困难补助可累加,但单户最高不超过40000元。
10. 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补偿
(1)附属物补偿
构筑物补偿(含楼顶搭建、楼道等公共部分搭建、暗楼及外挑搭建等),按照其重置价给予补偿,重置价标准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方式一:
水表安装费分表100元/块,独表500元/块;
电表安装费分表150元/块,独表500元/块,三相电表按报装价补偿(提供单据);
有线电视迁移费380元/户;
空调迁移费柜机500元/台、分体机300元/台、窗机200元/台;
电话移机费216元/部;
宽带网迁移费308元/部;
管道煤气报装费2300元/户,超过2300元的按票据据实补偿;
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380元/台,其他热水器迁移费100元/台;
无烟灶台800元/个;
其他设施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费。
方式二:
附属设施包干补偿费4000元。
由被征收人从以上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
11. 按期签约搬迁奖励
(1)对选择货币补偿的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符合条件的,给予签约搬迁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在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3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上交房屋权属证书且按期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的10%给予奖励。
(2)超出签约期限的不予奖励。
(二)产权调换方式
1. 房屋价值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2.产权调换方式中装饰装修补偿、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补偿、保底补偿、改变房屋用途补助、生活困难补助、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补偿的补偿方式与货币补偿方式中对应补偿方式相同。
其中,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房源为期房的住宅房屋等非生产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从被征收人签约搬迁之日起,预先一次性支付半年临时安置补偿费,其余的按季度支付,到预计交房之日止。若超过本方案规定的预计交房之日,产权调换房屋还未交付的,按照增加50%的标准按季度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个人住宅房屋,给予被征收人房屋搬迁费2000元。
3. 建筑面积补助
对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建筑面积补助,建筑面积补助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产权登记面积、经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按规定打折后的建筑面积之和)的12%。
4. 按期签约搬迁奖励
(1)对选择产权调换的个人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符合条件的,给予签约搬迁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在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30日内签约并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奖励。
(2)超出签约期限的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