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办理公积金组合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办理流程是怎样的?还不清楚的话,欢迎来看看下面为大家整理好的内容。还有其他关于武汉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可以直接在本站上搜索查询。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以同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必须保持一致。
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在购买新建房或存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1、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2、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
3、缴存账户状态正常
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2、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购买新建房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需在一年以内,首付款金额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若购买的是第二套住房,则首付款金额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6、购买存量房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需在半年之内,已支付给卖方不少于20%的首付款(若购买的是第二套住房,则首付款金额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所购房屋的房龄在30年(含30年)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名下,可以在存量房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7、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
8、《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可以向受托银行咨询新建房或存量房的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
新建房(一手房)
贷款咨询和申请→贷款受理和初审→贷款复审→贷款终审→签订合同→抵押登记→资金发放
存量房(二手房)
贷款咨询和申请→贷款受理和初审→贷款复审→贷款终审→签订合同→交易过户→抵押登记→资金发放
办理网点
受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汉口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湖北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以及其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网点。
咨询电话
027-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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