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朋友询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生育医疗费用如何结算?还不太清楚的话,就一定别错过这次的内容了。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试着在留言区告诉我们。
自2020年1月1日起,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正式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后,保障范围扩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原来不在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新政策实施后也可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不包含生育津贴待遇)。
只要继续按合并实施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就可以享受生育的医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需要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从第7个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参保人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刷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进行结算。
女职工、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不需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通过线上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该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产检、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但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只能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