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8日起,武汉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90万元。有网友想了解,自己已经申请了70万额度,还能再申请90万吗?针对该问题,公积金中心给出了答复,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来看看。
问:今年8月份申请了商转公贷款了70万,9月20日还了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现在政策最高能贷90万,想问下存量是否也可以再次申请到90万?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武汉市对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的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围仍仅限于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的首套住房贷款,当前最高贷款额度参照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执行。本次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的执行时间为今年10月8日,先前已经受理并录入公积金信息系统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问:双方已结婚,婚前双方各有一套房屋,男方商贷,女方公积金贷款,结婚后,男女双方均有公积金,但是由于女方已经公积金贷款,所以男方没办法公积金贷款,请问男方的公积金是否可以进行以下操作:①将男方的公积金提取,然后直接还商贷贷款?如果可以,需要哪些资料和流程?②能否将男方的公积金用于偿还女方的贷款?如果可以,需要哪些资料和流程?
答: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武公中规〔2021〕2号)规定,职工及配偶婚前已购买自住房的,婚后可以就婚前房产各自办理提取,也可以选定其中一套房产共同办理提取。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确认(承诺)书后办理提取。其中,婚前购房是指职工与当前配偶的首次结婚前的行为,相同配偶的多次婚姻变化期间所购房屋不属于婚前购房。
若您未添加配偶贷款信息,则可用您婚前房产提取公积金,该情况有以下提取方式可供选择:
(1)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金。
(2)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提取的,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注: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办理满6个月后,再提取公积金。)。
若选择使用婚前商业贷款的房屋办理还商贷提取,夫妻双方可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前往公积金旗舰店,签订确认(承诺)书后办理提取审核:
①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②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③借款抵押合同;
④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查证明。
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若使用您的公积金偿还您配偶的公积金贷款,
(1)可添加配偶贷款信息,以配偶组合贷款的房屋办理组合贷款还商贷提取,
(2)或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扣划偿还配偶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