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是现在越来越多人都需要面对的一个生活问题,租房的过程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情况,那么在武汉,有哪种情况房屋是不能出租的呢?来看看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的回答吧!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采取排除危险措施确保住房安全的;
(二)属于违法建筑的;
(三)不符合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况。
另外,出租住宅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社区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如实填报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等相关信息。
非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辖区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非住宅出租房屋内有人居住的,应当按照前一条规定办理手续。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或者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