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关于续存及提取使用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公积金可以进行贷款的,当然目前武汉针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有了新的管理办法,还不清楚的,一起了解下吧。
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件、1年以上参保缴费记录、个人银行I类借记卡等资料向各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各分中心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应当为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在本市已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沿用原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每个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武汉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以按月或按季等方式灵活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年度一年调整一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
灵活就业人员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销户提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利息额10%的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在单位就业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办理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自办理销户提取之日起满3个月后方可再次办理自愿缴存登记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停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账户自动封存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的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2.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
3.不得高于按照个人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日均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个人自愿缴存者日均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