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武汉市室外温度早已经超过35℃,按照规定武汉市高温津贴因在6、7、8、9四个月,按每日12元的标准发放,在室内工作凡是温度没有降至35℃以下的也需要发放高温津贴,如果所在公司不按规定给职工发放的,可以拨打12333举报或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
在武汉,如果职工对高温津贴发放有异议,高温津贴投诉咨询渠道为12333或者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5755113(拨打电话),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对举报者,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按照规定予以保密。
2020年武汉市的高温补贴依据2018年武汉高温补贴标准来发放,符合条件的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8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这28个省份中,高温津贴分为按月、按天和按小时发放三类。从发放时长来看,在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的省份中,多数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间。其中海南省的发放时间最长,为4月1日-10月31日,时间跨度长达7个月。
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津贴不得随意取消: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不能这样发: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做法,其性质也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欠薪的违法行为。
湖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