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医保部门出台新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进一步加快新技术、新项目的价格审核。最近还加大医保基金预拨力度,提前预付一大笔资金,来看看都有什么新政策吧。
为支持全武汉市医疗机构恢复日常诊疗,武汉市医保部门加大医保基金预拨力度,已对353家医保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提前预付医保基金29.21亿元,保障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过去我们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采取的是按月结算、年终清算的方式来进行的。”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促进医疗机构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医保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加快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力度。目前,武汉市新冠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的住院费用已基本结算完成。同时,武汉市医保部门对受此次疫情影响较大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对政府指定的防疫定点、设立发热门诊、支援抗疫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比照上年度医疗机构指标额度提前预付6个月医疗保险基金,年终按医疗机构实际服务情况和总额预付相关规定进行清算。
据了解,此前武汉市医保部门针对全市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单独安排疫情防控预算额度,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肺炎医疗费用单列,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不占医疗机构年度总额预算指标。
武汉市医保部门还专门出台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进一步加快新技术、新项目的价格审核,对全武汉市医疗机构的创新项目优先申报纳入医保,促进新技术和新项目尽快投入临床应用,造福广大患者。
一、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导致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该单位应当按其应承担的责任相应履行缴费义务,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弥补缴费年限。
二、职工退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政策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按有关规定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包括用人单位按月正常缴费和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职工缴费年限仍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职工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以在退休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职工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可自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费用由职工自主承担,社保经办机构不得强制用人单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