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一对夫妻结婚,有房子对很多人来说是很重要的,很多人都想知道,在结婚前,如果房子是一方购买的,之后可以加配偶的名字吗?下面就来了解一下。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费用:
证明财产为继承、赠与的,接受益人按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