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已经下发,包括具体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享受的期限、申报材料的上交、上交的时间、地点和流程等相关信息,申报材料可在官网下载,需要注意的是申报时间,文末会附上申请流程图。
具有武汉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
2、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最长累计不超过5年。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1、《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灵活就业证明原件,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下同)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