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以下对武汉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的享受条件、办理流程、以及各种情况下,生育保险是否生效、哪些条件下不支与生育保险报销等问题做一个归纳总结。
参加生育保险多久可以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流程:
参保职工在诊断妊娠后,生育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ww.wh12333.gov.cn)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一)网上申请
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ww.wh12333.gov.cn)的网上社保办事大厅点击“单位办事”或“个人办事”。
1、单位经办人员点击“单位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单位网上业务”, 点击“单位业务办理”,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2、职工本人点击“个人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手机下载“武汉人社”APP注册“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个人网上业务”,点击“生育就医登记”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3、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职工本人录入信息后填写手机号码,系统进行验证并绑定。
4、上传参保人结婚证扫描件(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确认提交。
(二)到社保机构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带下列申请材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一)生育分娩医疗费;
(二)流(引)产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女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能否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失业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可享受的生育医疗待遇种类:
(一)生育分娩医疗费;
(二)流(引)产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
(三)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七)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八)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