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的失业人员也是有一定的失业补助金的补贴的,各地失业补助金的金额不一样,咸宁的领取条件及标准也有所不同,能够领取咸宁的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分为两种。
有的,湖北咸宁人失业也是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目前是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最后一个月的时间了,只要符合领取条件的人都可以带上自己的失业证明及身份证明前往线下窗口办理失业补助金的领取。
咸宁市的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
市直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994元/月、621元/月
1.参保缴费缴满一年: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
2.参保缴费不足一年: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领取期限:2020年12月截止
第一种类型: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找到工作
失业保险期规定
满1年不满5年:可领时间(月)3-12
满5年不满10年:可领时间(月)13-17
满10年不满15年:可领时间(月)18-22
满15年不满20年:可领时间(月)23-24
20年以上:可领时间(月)24
第二种类型:
失业人员不符合失业保险金参保条件
第三种类型:
参保人因个人原因失业
申请材料
在申请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只须持本人身份证;失业后参保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和本人原因离职的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身份证办理。
领取流程:
1.由本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15号失业保险窗口申请并填写《咸宁市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申请登记表》。
2.审核通过后,失业补助金将于次月发放至失业人员本人银行卡。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