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居住用地建设强度管理的意见》,其中提到了严控建筑高度、降低建设强度等内容。
《意见》通过科学规范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降低人口密度,降低居住用地建设强度促进居住环境和住房品质提升。通过分区、分级、分类的差别化管控方式,塑造差异化城市风貌,形成主城、副城(新城组群)、新市镇居住用地建设强度和建筑高度梯度递减的空间格局,进一步彰显武汉城市建设特色。
居住用地容积率降低后,人们居住的小区环境将会更“宽松”,楼栋与楼栋之间的距离拉大,留出更充分的小区绿地、公共设施等,步行回家或饭后散步,能够更“游刃有余”。“回到家中,打开阳台窗户,抬眼便能望见远处更开阔的景观,或是江河湖泊,或是城市绿地,或是立面错落有致的街道,充分感受居住环境带来的轻松感和舒适度。”此外,《意见》的实施还将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创新创意空间提供更多的空间,更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山体湖泊及周边环境。
此前2020年12月,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居住用地建设强度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征求意见的公示,其中提出,实行容积率的分区分级管控,严格控制居住用地最高容积率,按照梯度递减方式设置主城区、新(副)城、新市镇及其各强度分区的基准容积率及最高容积率指标。
主城区居住用地强度分区为五个等级。其中,强度一区与强度二区最高容积率为3.0,强度三区与强度四区最高容积率为2.5,强度五区最高容积率为2.0。其中,新(副)城居住用地最高容积率不得大于2.5,新市镇居住用地最高容积率不得大于1.6。
严格控制新建住宅建筑高度,实现建筑高度的分区管控。主城区以中高层与高层住宅空间形态为主,新(副)城以多层与中高层住宅空间形态为主,新市镇以低层与多层住宅空间形态为主。主城区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00米,新(副)城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80米,新市镇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3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