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发布了《武汉市总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明确了武汉市教育工会温暖金使用对象、发放标准和发放要求,一起来看看吧!
由市教育工会本级经费列支。
用于开展困难帮扶、走访慰问和临时救助。
工会关系隶属于市教育工会、在职市级及以上先模教师,因下列原因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1、因本人突发或长期患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治疗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
2、因发生火灾造成本人重大人身伤害(伤残或身亡)或者家庭住宅财重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本人重大人身伤害而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
4、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和送温暖对象的。
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
1、符合条件的对象所在基层工会负责送温暖资金发放的申请、核实,市教育工会具体负责审批和实名制发放工作。申请需填写《武汉市教育系统送温暖情况登记表》(附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送温暖资金发放必须严格按照实名制的要求,原则上由市教育工会直接支付到相关对象的个人工会卡或其他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