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公布了最新的落户政策。新规实施后,落户基本已经没有门槛,将全面放开城市(城镇)落户,促进人才人口稳步增长。那具体的落户方式已经在下方做出了说明,想要了解的朋友欢迎来看看。
1、实行城市(城镇)落户登记管理。取消城市(城镇)落户限制,实行城市(城镇)落户登记管理服务。落户申请人的登记地址以其《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地址为主;未购买住房的,可选择在市县人才中心登记、投靠亲友登记、行政及企(事)业单位或者社区集体户登记。
2、大中专毕业生来宜直接落户。
3、保留大中专院校录取入学、入伍公民户籍。大中专院校(含军校)录取的学生,可自愿保留原籍户口。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4、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对历史遗留、家庭原因导致以及民政福利机构救助的无户口人员,由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做好相关登记服务工作,保障其户口登记权利。
5、设立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来宜人才人口可在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6、鼓励人才人口家属随迁落户。来宜人才人口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等可同步迁入宜昌落户。县市及夷陵区引进的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可根据个人意愿在宜昌城区落户。
1、实行全国范围内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依托公安部“全国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和迁移信息核验专管员联络机制,对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五类省外迁入落户事项实行“跨省通办”。其他省外迁入落户事项,居民可提供原户籍地《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当事人委托书等,由迁入地公安机关协调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全程代办”。
2、实行省内迁入落户“一网通办”。省内居民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申请迁入落户的,按照系统提示短信网上提交相关证件,实行网上办结;在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迁入落户的,当场办结。
3、实行迁入落户与相关事宜“一事联办”。通过微信“宜才码(卡)”小程序链接,实行迁入落户登记与人才引进、创业就业、住房保障等“一事联办”。
4、实行招工招聘落户“上门办”。公安机关与人社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落户办理联动机制,在人力资源招聘现场设立窗口或上门为企(事)业单位员工办理落户手续。
5、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开通省内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省内居民来宜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可向公安窗口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6、优化落户登记服务。全面开通电子身份证件,市民可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自助申领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电子身份证件。持续推进节假日、延时、预约服务,方便群众非工作时间办证办事。(湖北发布、宜昌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