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务院发布的“养老规划”中有提到延迟退休相关事项,该话题也是迅速占据了大家讨论的热点。那么延迟退休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呢?延迟到什么年龄?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并创新规定了推迟退休政策。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以下情形从其特殊规定:
女工人,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
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按照女工人退休年龄执行。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女失业人员,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二)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从事国家明确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经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在本项规定的退休年龄与上一项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选择退休时间。
(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
国家对退休年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规划》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 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 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 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 完善基本医保政策,逐步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将更多慢性病用药纳入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
2、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规划》指出,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协同促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 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 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职工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 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
■ 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建立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
■ 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
3、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
《规划》提出,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
■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 推动地方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