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新系统上线后,全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会有一些新的变化,数额核定模式、缴费时段都和以前不太一样,希望各位市民朋友能够了解清楚。那具体变化已经在下方整理好了,赶快来看看吧。
此前武汉市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采用的是“人社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模式,即由人社部门根据全市参保单位和职工每月的增减变动办理情况,按月集中核定武汉市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数额,再提交武汉市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从2月14日起,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将实行参保单位每月自主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办理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缴费申报业务,经复核后系统直接提交武汉市税务部门征收,无需等待全市集中核定缴费。
职工医保缴费实行“一月一缴”。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职工基本医保、生育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就可按规定享受住院、普通门诊等相关待遇。
从2月14日起,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总体实行“全月办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渠道全月所有工作日办理,网上办理渠道“全月全日”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在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完成缴费。逾期未缴纳的,会影响单位职工次月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因系统停机在上线省平台后三个月内补办的除外)。
用人单位要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按照上述缴费基数的8.7%合并缴纳。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医保缴费基数,并按2%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