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位居住在洪山区的市民朋友通过城市留言板询问。自己怀孕期间请了病假,问单位是否应该发病假工资?今天上午,市人社局已经给出答复。可能其他朋友也有类似的疑问,那不妨来了解清楚。
武汉市人社局回复,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给予三个月医疗期。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孕期心情对胎儿是有影响的,而且影响不小,但这种影响随机性效应占比较大。
一般而言,认为孕妇情绪紧张、低落,并且时常有大的情绪波动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例如早期可能会增加胚胎发育不良及流产的几率,或胎儿患唇裂、腭裂的概率。
到怀孕中、晚期,可能增加胎儿出现脏器缺陷、身体功能紊乱失调的概率,同时也易引发早产、难产及胎盘剥落等情况。
国外有研究机构表明,孕妇若长期处在情绪焦虑当中,其生下的宝宝往往爱哭闹,对陌生环境适应能力较差。所以在怀孕期间,最好能让自己的心情不要有太大的波动,学会自我调整,这对母子来说都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