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如果是个人缴纳社保,是没有生育险、工伤险和失业险的。当然,对于个人来说最重要的还是医保和养老保险,其余三个险种如果有的话更好。
职工医保一般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费用,按月缴纳,由单位负责办理。一般来说,缴费后的下个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很多人可能因为换工作等原因导致医保中断,职工医保断缴超过一定时期(多为3个月),会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的时期不计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如果继续缴费后,补齐医保中断期间的医保费,中断的时间则可以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构成如下: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规定划入的部分;
3、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
4、依法纳入个人账户的其他资金。
武汉市逐步恢复医保服务,按照省上线国家医疗保障平台工作安排,首批恢复的是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持实体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服务。
停机期间办理了自费入院,住院或停机期间办理出院手续时,还没办出院结算的参保患者,可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就诊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手续。
其他医保经办业务暂未恢复。此次停机时间较长,还请各位市民耐心等待,其他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我们比较常说的就是养老金,要等到退休后才可以领。
职工自己交的钱进入你的个人账户,连本带利累积到退休 都是你的,也是你养老金的一部分。当我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无余额了,养老保险仍将继续按政策每月支付养老金,一分都不能少。
领取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在本市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小编提示:目前法定退休年龄为:女性工人退休年龄50岁,女性干部55岁,男性60岁)
3、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可领多少钱
每月实际领取的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1、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计发月数
2020年1月1日起,武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合并后,在职职工的基本医保个人缴费仍为2%,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参保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可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不包含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概念定义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适用范围
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
缴纳比例
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金。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缴费年限计算问题。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新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单位,自单位成立之日到《失业保险条例》颁布之日的时间,视同单位缴费年限,与纳入失业保险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工作时间,视同个人缴费年限,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领取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可以领到多少钱
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工作人员会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以及期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有关要求,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809元/月、1620元/月、1485元/月、1368元/月。
各档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如下:
假如你在工作中不小心发生了事故,部分的治疗费用是可以由工伤保承担的,而且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
什么情况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中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