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荆州读大学,参加了大学生医保,但户籍是在武汉黄陂区,问怎样能将大学生医保转回户籍所在地呢?在城市留言板上,看到有市民朋友提出这个问题,有类似疑问的朋友应该挺多,下面就来看看相关部门是怎么回复的吧。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根据《关于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人社函〔2018〕187号)规定:
1、应届大学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应届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或暂未就业的,可以自愿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2、应届大学毕业生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在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参保的,不设6个月的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即从其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3、应届大学生(含本市统筹范围之外)毕业当年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医保待遇无缝衔接。同时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本市居民医保,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次年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还有其它医保方面问题需要咨询,可拨打黄陂区医疗保障中心咨询电话85922209/61008108。
原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是从1986年10月起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固定工是1992年1月起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论是劳动合同制工人还是固定工,其1996年1月前的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统称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缴费执行时间不完全一致。大部分地区是2002年1月起开始缴纳的。2002年1月前的连续工龄为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