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中心城区房产市场新政从本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最吸引人的一条是,居民首次在中心城区购买新房,将补贴房价的1.5%。那具体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除这条外,还有哪些关键政策?下面就和各位带来解读。
新政涉及土地和商品房供应总量控制、优化土地供给、控制零散开发、加强市区统筹、发展租赁住房,以及严格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条件、实施大学生购房补贴、支持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交易等方面。
内容提到,对毕业5年内,并承诺在中心城区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且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大学生(含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专科生),从《意见》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唯一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具体的补贴办法正在制定当中,近期将会通过本报对外发布。
另外,从《意见》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对居民首次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业用房以及地下车位、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额的1.5%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12月1日起,荆门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将实施新规,以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22小项,提出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在实行土地和商品房供应总量控制的同时,优化土地供给、控制零散开发、加强市区统筹、发展租赁住房,以及严格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条件、实施大学生购房补贴、支持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交易等。《意见》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以往的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意见》提出,支持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交易。从《意见》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对居民首次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业用房以及地下车位、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额的1.5%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同时,《意见》规定,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区域,原则上暂停商业办公类商品房项目用地供应。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类商品房,必须按照满足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技术规范的房屋基本单元进行销售,不得以任何虚拟、划线分割的方式违规销售。禁止在销售广告中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等内容,禁止作出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内容的承诺,禁止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非住宅类商品房,禁止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预售非住宅类商品房。
严格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条件。中心城区商品房申请预售,除达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工程形象进度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低层类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多层(含六跃七)类建筑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三分之二;小高层及以上建筑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二分之一;其中,高层以上商品房,无裙楼的按照主体结构建筑层数计算,有裙楼的按照主体结构同等比例建筑面积计算;有地下层的,每层可抵减主体结构一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申报预售许可。鼓励现房销售。
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