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武汉落户限制再度放宽,而且是中心城区。未来武汉计划容纳更多人口,争取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目前很多城市都在降低落户的门槛,希望能够吸引更多人,那武汉的落户条件基本已经属于零门槛,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决心。
自9月11日,武汉宣布放松落户限制后,近日,《湖北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到2025年,湖北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从2020年的62.89%,提升到65%,力争达到67%。武汉城市圈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70%以上。
《方案》明确了8个方向的37条具体举措,提出对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取消在武汉中心城区落户限制。
探索武汉城市圈内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累积互认。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
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推动异地就医备案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
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做好公租房保障,支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完善长租房政策,合理调控租金水平。
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开展职业教育赋能提质专项行动。
建立全省统一、覆盖城乡、线上线下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就业创业服务圈。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制定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权退出、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流转和集体资产股权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资格权退出等实施办法,
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探索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土地流转承接机构等方式,建立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资格权在自愿前提下的有偿退出机制。
9月11日,武汉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落户政策放松,有效期为5年。
调整的政策涉及:1、企业员工落户;2、就业创业落户;3、随迁落户;4、大学生落户;5、积分落户;6、新城区迁入功能区、中心城区等。
调整完善落户政策
一、明确引进企业员工落户条件
对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引进且注册资本和纳税落地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的,单位职工可申请落户。
成建制迁入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成建制申请落户。
二、调整就业创业落户条件
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包括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下同)、功能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下同)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均可申请落户。
三、调整随迁落户条件
夫妻、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将在本市有合法自有房屋的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风景区,下同)夫妻随迁的申办户口条件,由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放宽至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
四、调整大学生落户及随迁条件
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在校生、毕业生在汉落户,大学生年龄条件不变,大学生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五、推行积分入户常态化
增加“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分值,调整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等基础指标权重,由占总分值50%调增到占比60%,保障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落户。
探索积分入户常态化申办机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常态受理,申请人达到规定积分值即可办理落户。
六、调整新城区户籍人员
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功能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并在中心城区、功能区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1年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均可申请落户。
来源:越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