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是指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来进行支付。目前,武汉市是采用DRG,而宜昌市和荆州市是采用DIP医保支付方式。那下面准备和各位讲讲DIP和DRG之间的区别,以及各自的优劣,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看看。
过去,按项目付费是医保结算主流模式,通俗点解释,就是根据诊治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服务项目,耗材,如支架、针管、纱布等等,用了多少结算多少,医保根据费用按比例报销。这种模式,容易滋生过度医疗,不但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让参保人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
DRG实质上是一种病例组合分类方案,即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
DIP是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两者相结合而成的一种新型医保支付方式,就是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病种进行分类组合后赋予相应的分值,在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配以相应的点数后结算。
开展DIP和DRG付费国家试点是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可实现医疗、医保、患者三方共赢。为保证试点城市数据的准确性,湖北省对历史数据及运行数据均进行了采集。
湖北省国家试点城市实现了二级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险种全覆盖,各病组全覆盖的“三个全覆盖”。
武汉市实施DRG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有95家,涉及住院就医65.1万人次,医疗总费用105.99亿元。其中,医保支付费用63.02亿元,涉及住院人次占全市总住院人次的86%,住院费用占全市总住院费用的93%。
宜昌市实施DIP付费的医疗机构有207家,目前实现实际付费的医疗机构达143家,在省管县的财政体制下,实行了全市DIP统一预算。在核心病种中选择了150种适合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诊治且具备诊治能力、医疗总费用涵盖一定比例的病种作为基层病种,实现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间“同病同价”,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促进了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
湖北省全力推进国家试点工作的同时,在十堰市、黄冈市开展DIP省级试点工作,预计年底前可实现实际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