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网友询问,有关武汉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的问题,那这次就和各位介绍下相关规定,希望可以帮到大家。不过也要注意,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才能享受报销,这个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大学生持身份证)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应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协议管理规定结算。
医院级别 | 起付线标准(一个保 险年度内) | 支付比例 | |
第一次住院 |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 ||
三级医疗机构 | 800元 | 400元 | 60% |
二级医疗机构 | 400元 | 200元 | 70% |
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 | 200元 | 200元 | 90% |
备注 | 使用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在异地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使用特殊药品的,按照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和先行自付比例自付后,再按乙类药品的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
相关说明
1、在定点医疗机构(科室)间转院,视同一次住院,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并分别执行转出和转入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
2、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3、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4、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1、参保居民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住院就医。
2、参保居民住院治疗期间使用应由个人部分或全部负担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等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征得参保居民(或家属)签字同意,并向参保居民提供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参保居民办理出院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规定格式的收费凭证。
3、社会保障卡遗失的参保居民需住院治疗时,在办理挂失手续后,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并到就近的社会保障卡补办网点办理紧急制卡,出院时持社会保障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