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1号开始,武汉将开展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一直以来,经常能看到业主不满物业的管理或服务,现在民众可以将自己遇到的问题,向各区房管部门反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市房管局:85489923
江岸区房管局:82771611
江汉区房管局:85795888
硚口区房管局:83787377
汉阳区房管局:84686110
武昌区房管局:88872101
青山区房管局:86342909
洪山区房管局:87525421
经开(汉南)区住建局:84211079
东湖高新区房管局:67880071
东湖风景区房管局:86779132
东西湖区住建局:83897102
蔡甸区住建局:84911422
江夏区住建局:81818240
黄陂区住建局:85932990
新洲区住建局:89357187
1、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为由,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2、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
3、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履行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4、泄露业主信息,与业委会共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
5、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等行为。
6、未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公共收益收支、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等行为。
7、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转供电代收加价等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