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湖北养老金又上调了多少呢?各位已经退休的人士想必会非常关心,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通知来看,今年的调整水平也不低,那下面就和大家介绍看看。
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4.49%。
补发说明:
对今年1月份以来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予以一次性补发。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7元。
2、挂钩调整
①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②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3、适当倾斜
①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②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③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④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