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是中国知名的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这里是金丝猴、猕猴、黑熊等动物的天堂,同时全区也居住着79248人,有时野生动物会破坏村民的庄稼,村民的损失无人赔偿,而2021年神农架林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出台后,将保证给予赔偿。
神农架日前出台《神农架林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设立专项资金购买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对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的农作物等进行理赔,保险金额按作物生长周期赔付40%至100%。
神农架是一块绿色宝地,这里生活着豹子、豺、狼、黑熊、猕猴、猪獾、狗獾、豪猪、野猪等各种野生动物,黑熊偷吃蜂蜜、豪猪偷吃玉米等现象时有发生。往年,农作物成熟季节,不少野生动物下山“肇事”造成村民经济作物受损,村民无处理赔,只好自认倒霉。
为解决野生动物破坏村民农作物的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神农架林区与保险公司多次商洽、多次研究,最终商议出一条专为野生动物“肇事行为”买保险的路子。
《办法》规定,对投保人在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的前提下,因野生动物造成种植的农作物或中药材受损的给予赔偿;野生动物对投保人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或中药材造成毁损的给予赔偿;经林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认定的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中药材毁损情况的给予赔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神农架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险服务秉承“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 承保方式
第三条 保险公司可借助基层涉农服务部门的力量,在政府部门支持下,建立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服务体系。原则上在乡镇一级具备自有或受委托的工作机构。原则上在乡镇一级配备具备一定专业素质的农业保险专(兼)职工作人员,在村一级引入协助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保险公司在承保工作中,原则上应坚持集体统一投保,整体推进,并做到“承保到户”。
第五条 农业保险投保单及分户标的投保清单应采用格式化单证,由承保公司负责设计。承保前应采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相关要素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标的种类和数量。
第六条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保险公司应认真核对承保的农户基本信息、保险标的数量、风险情况,确保承保标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分级承保工作质量抽查回访制度。通过电话或现场回访,采取随机方式对承保信息采集、标的查验及信息公示等环节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保险公司县级机构的抽查回访率在各乡镇应不低于3%。
第三章 理赔方式
第八条 在神农架林区行政区域内,种植的标的因豹、豺、狼、黑熊、猕猴、猪獾、狗獾、豪猪、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破坏、伤害而遭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在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的前提下,因野生动物造成种植标的受损的。
(二)野生动物对投保人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标的造成毁损的(退耕还林、移民搬迁后的生态用地不在此列)。
(三)经林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认定的野生动物造成其他毁损情况的。
第九条 野生动物造成投保人种植标的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主动攻击和故意伤害野生动物而致使投保人、被保险人种植标的受到野生动物损害的;
(二)投保人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外种植的;
(三)驯养繁殖、运输野生动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因管理不善致使野生动物逃逸造成投保人种植的标的损害;
(四)本保险单中载明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赔偿处理
(一)免赔率
每次事故损失按实际损失的10%免赔。
(二)计算公式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出险当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死亡率×损失面积×(1-免赔率)死亡率=平均单位面积死亡株数(面积)/平均单位面积种植株数(面积)
1.农作物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幼苗期为每亩保险金额×40%;
生长期为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当保险农作物的损失率达到80%及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
2.中药材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移栽成活返青后起(直播中药材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根膨大期前为每亩保险金额×40%;根膨大期为每亩保险金额×70%; 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赔偿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1-免赔率)。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种植数量。
第十一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对因被保险人过失而扩大的损失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因特殊原因,无法书面说明情况的,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后,由当地保险联络人员代为记录)。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报案
被保险人投保标的遭受野生动物损害后,24小时内向村级保险联络员报告受灾情况。
村级保险联络员对损失进行现场初审,不构成保险责任的向农户做好解释工作,对可能或已构成保险责任的,应填写受灾农户调查登记表,在24小时内报95518服务专线,并上报乡镇保险联络员。
乡镇保险联络员在接报后48小时内进行现场复查,构成保险责任的上报保险公司。
调查登记表由承保公司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需提供以下单证资料
(一)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证明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及其损害情况;
(二)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三)被保险人银行卡或存折照片;
(四)被保险人土地确权证或土地合法使用凭证。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将查勘定损结果在事发地予以公示,并根据核定的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林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全区野生动物致害保险保费的支出。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林区审计部门依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六条 冒领、骗取保险金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保险金,并予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林业管理局将各乡镇野生动物损害保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神农架林区陆生野生动物致人伤害和财产损失救助暂行办法》《神农架林区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补助兑现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林区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巩固精准脱贫成果,结合神农架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2020年中央及省委1号文件精神,持续抓好农牧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和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力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以及《关于建立全区兽灾补偿机制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20〕77号)精神,建立多层次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机制,实现“稳产保民、扶持地方经济、解决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采取政府政策支持的方式,引导、鼓励和支持种植户等参加保险,积极推动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工作的落地实施,增强我区种植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以保险经营机构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主动、积极的发挥保险职能作用,建立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三)协同推进。林区林管局、农业农村局、大数据中心、政务办等部门配合保险经营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保险投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具体工作内容,在给予积极支持的同时,督促、检查工作执行情况和效果,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工作。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
在依法确权的土地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薯类、玉米、水稻)、中药材。
(二)保险对象
保险对象为财产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村民或组织;神农架林区松柏镇、阳日镇、宋洛乡、新华镇、红坪镇合法从事农作物、中药材种植的农户。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公司保单时间为准)。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对象种植的标的因遭受豹、豺、狼、黑熊、猕猴、猪獾、豪猪、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的破坏、伤害而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在依法履行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的前提下,因野生动物造成种植农作物、中药材受损的。
2.野生动物对农户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草本药材造成损毁的(退耕还林后的生态用地和林下种植农作物、中药材不在此列);
3.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认定的野生动物造成其他毁损情况的。
(五)责任免除
以在监管部门备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野生动物损害保险条款(神农架林区专用)》中列入的责任免除条款为准。
(六)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及费率以林区林业管理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农架分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七)保险费缴纳
神农架林区野生动物伤害损失保险保险费由林区林业管理局全额补贴,在保险机构完成承保后30日内一次性拨付到位。
(八)赔偿处理
1.免赔率
每次事故损失按实际损失的10%免赔。
2.计算公式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出险当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损毁率×损失面积×(1-免赔率)
损毁率=平均单位面积损失 株数(面积)/平均单位面积种植株数(面积)
(1)农作物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幼苗期为每亩保险金额×40%;
生长期为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当保险农作物的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
(2)中药材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移栽成活返青后起(直播中药材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根膨大期前为每亩保险金额×40%;
根膨大期为每亩保险金额×70%;
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赔偿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1-免赔率)。
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种植数量。
3.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期限内,当单位赔款达到单位保险金额后,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即行终止,未达到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责任期满。
(九)保险承办机构
神农架林区野生动物伤害损害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农架林区支公司承办。
四、操作方式
(一)投保标的数量确认
由各乡镇提供辖区内种植户信息。包括:被保险人姓名(需与土地确权证一致)、身份证、种植地址、种植品种名称、种植数量、联系方式、银行账户)
(二)数据抽查验标
根据各乡镇提供的投保数据,林业管理局、保险经办机构、各乡镇按照比例进行抽查验标。
(三)承保
由保险经办机构将承保信息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保险经办机构以村组为单位签发保险单。
(四)保费申请
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保险单、保险费发票、拨款申请等资料,向林管局提出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林管局按程序实行审批并以转账方式完成保险费支付。
(五)理赔
1.报案。保险标的出险后,投保农户在24小时内拨打人保财险“95518”报案电话,超过24小时未向保险机构报案的,需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联合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按程序理赔。
2.查勘。保险经办机构接到报案后,及时联系乡、镇政府,由乡、镇指派相关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在1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查勘,并确定损失。对存在异议的案件,由地方政府主导协商解决。
3.赔付。在理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保险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赔款通过转账支付到被保险人账户。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野生动物损害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协调,林区人民政府建立“神农架林区野生动物损毁保险工作联席会”制度。林业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大数据中心、政务办、保险经办机构为联席会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林区林业管局,主要职责为负责野生动物损毁保险工作实施推进,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保险工作推进情况,解决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应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部署组织,通过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积极配合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做好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的宣传推广、投保理赔等工作,确保此项惠农政策顺利落地并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
1.林业管理局。负责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安排;监督和管理各职能部门、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召集、组织“联席会”成员单位定期进行工作沟通、协调。
2.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协助各村和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投保标的种类和面积的统计核实、查勘、损失鉴定等工作。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技术人员在保险经办机构指导下收集农户基础信息,完成承保资料的核实、汇总及辖区内保险事故的协勘协赔工作。
3.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野生动物损失保险实施前的宣传工作。通过媒体、网络等宣传此项惠农保险政策的相关知识,同时通过集中或分散的方式对各乡(镇)涉关部门进行保险业务技能的培训;负责制定承保、理赔服务方案,确保承保、理赔服务质量;负责建立野生动物损失保险的承保、理赔台账,做好对相关部门的数据报送、案情通报等工作。
4.投保农户。应积极采取人防措施,减少和避免发生野生动物对农作物的损害。地理位置偏远、生产成本高的农业产业要及时调整产业结构。
六、经费保障
为保障野生动物损害保险工作的有效运行,保险经办机构可委托各村指定人员对保险案件进行协助承保、查勘,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根据工作量支付劳务费,年度支付标准为签单保费的5%。支付方式以保险经办机构内部规定和操作流程为准,各村负责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七、其他事项
(一)法律适用及争议处理
在野生动物损害保险工作实施过程中,有关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权利与义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等内容,以《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野生动物损害保险条款(神农架林区专用)等法律、法规、合同条款为准。
(二)依法合规及违纪违规处理
各级政府部门、保险经办机构对投保数据、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或协勘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出现的造假、骗赔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建立保险黑名单,对在保险实施过程中的报假案、提供虚假资料索赔、故意扩大损失等行为,经核实后进入保险黑名单,其投保种植的农产品保险,林区财政取消补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社、神农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