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关心到我国哪些动物是一级及二级保护重点动物之一,野生动物一直比较重点保护对象,其中哪些动物归纳在重点保护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施行的意义在什么,下面看看新调整的名单有什么变化吧。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什么变化
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
在管理体制上,上述物种中,686种按陆生野生动物由林草部门管理,294种和8类按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部门管理,在《名录》中加“*”标注。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中规定: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
一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中华鲟、云豹、亚洲象、梅花鹿、藏羚羊、中华沙秋鸭、丹顶鹤等80余种。
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短尾猴、穿山甲、黑熊、小熊猫、马鹿、黄羊、雪兔、巨松鼠、天鹅、鸳鸯等120余种。
原《名录》发布至今32年,除2003年和2020年分别将麝类、穿山甲所有种调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外,没有进行系统更新。在此期间,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对《名录》进行科学调整不仅十分必要,且极为迫切。
我国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切实做好《名录》调整后的各项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依照《名录》所列物种的自然分布区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确保其种群及栖息地安全,严防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破坏栖息地行为。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禁止滥食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活动。做好《名录》调整的过渡衔接工作,依法规范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等活动,对已经合法从事相关物种人工繁育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做好指导、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认知,发动公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支持保护工作,形成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新版《名录》是直接附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用于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比如在处理偷猎、非法运输、倒买倒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该名录就起到了参考量刑的作用。
我国1989年才有第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一直到32年后的今年,才对野生动物名录进行了大的修订。在这之前只进行过两次小的修订,分别是将麝和穿山甲从二级调整到一级。
2021年2月5日正式颁布的新版《名录》,可以说是对我国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情况的一次巨大梳理,它关系到未来10年、20年、50年甚至更长时间内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发展方向。因此,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附件:点击进入查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