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标准每年多会有固定的变化,2020年优抚标准上调的时间是在2020年7月份左右,那么2021年什么时候会上调优抚标准,上调标准预测会是多少,下面来看预测一览表。
还会上调,在2019年的时候优抚标准提高了10%,而2020年也是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预测2021年优抚标准也会上调10%,但是具体上调标准还得看退役军人事务部的通知,一般在每年的7月底就会公布上调标准。到时候,大家一定要记得关注。为大家整理各地优抚标准如下:
(一)2021年浙江优抚标准
1.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按2020年国家标准执行;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在当地2019年残疾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 提标标准增加。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当地2019年标准的基础上, 每人每年分别提高2800元、2400元、2260元。
3.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在当地2019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 每人每年增加2760元。
4.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当地2019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 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在2019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 每人每月增加50元。
6.对生活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在2019年标准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 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每人每月9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7.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在2019年标准基础上, 每人每月增加50元。
8.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45元标准发给老年生活补助。
(二)2021年安徽优抚标准
1.在乡复员军人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中央财政 承担24元,县(市、区)财政承担16元。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460元。
3.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80元。
4.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2021年山东优抚标准
1.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00元。
2.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00元。
3.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达到每人每月540元。
按照要求,此次提标主要包括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两参”退役人员等的生活补助标准。
对退伍军人民政部优抚标准是什么?
对退伍军人民政部优抚标准是:由镇(办)按季度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补助等。
优抚的审核、审批流程
由县民政部门对呈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体检,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报上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1、材料审核。对乡镇(企业单位)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认真核对把关。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体检表》进行体检。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2、组织体检。县民政局由专人负责组织申请人到中心医院体检,县中心医院应组成会诊小组(至少3人)核对体检者照片和本人是否一致,安排体检并出具结论,按要求填写《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体检表》(附各项客观检查报告)三名会诊小组成员签字,加盖医院公章。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本人负担。对诊断结果不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的,将相关材料由县民政局逐级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实行公示。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在申请人村(企业单位)委会进行,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身份,致病时间、地点、致病部位体检结果(涉及隐私或者不宜公开的除外)将要享受的待遇等。经公示后没有问题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对公示中有群众反应的,要认真调查核实,作出处理。
4、上级民政部门审批。对认定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的,核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证》(贴本人照片),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予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决定书》并说明理由,连同其他有关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国家民政部在对退伍军人的优抚标准进行了重新的规定,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对于优抚的项目进行了增加对于每一项优抚的补贴金额也有提高,这是国家对于退伍军人的一项优待政策。领取优抚金是需要一定的审核和审批的,经过一系列的流程之后在能拿都优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