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道,武汉将在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为期30天,设置离婚冷静期就是为了让想要离婚的夫妻双方再好好想清楚,不要冲动做决定,那么离婚登记申请能否撤销呢?
可以。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30天,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为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五个步骤。
民法典第1077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意味着,30天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夫妻双方需要在期满后30天内再次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该时间内申请或是任意一方未到场,仍会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根据民政部统计,自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6年上涨,“闪婚”后“闪离”等轻率离婚现象有持续增加的趋势,甚至出现了“深圳离婚预约一号难求”的现象。
有专家表示,30天的离婚冷静期没有违背“离婚自由”的原则,而是为了预防在协议离婚中出现的冲动型离婚,并且它只适用于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