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国家就表示会出台禁止养殖野生动物的文件,到9月30日通知终于出来,其中含45种不可药用野生动物和19种可药用的野生动物,因此千万别混淆,否则会罚款并没收野生动物,得不偿失。关于可以药用的动物名单,下面我们来看一下。
19种野生动物可用于药用养殖,分别是眼镜王蛇、银环蛇、黑眉锦蛇、乌梢蛇、尖吻蝮、滑鼠蛇、灰鼠蛇、眼镜蛇、缅甸陆龟、齿缘龟、锯缘摄龟、狗獾、猪獾、刺猬、豚鼠、中华蟾蜍、蓝孔雀、海狸鼠、黑眶蟾蜍。其他野生动物不再名单内,不可养殖。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文件
根据2020年9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网发布《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中,显示19种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养殖,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如下图)。养殖以上19种野生动物的养殖户,须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进行饲养,相关部门会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以避免“投机取巧”。
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
禁止使用范围中,共涵盖了64种野生动物,其中45种不可养殖和药用,19种禁止养殖但可以药用,大家养殖时千万不要别混淆。
非法养殖野生动物不构成犯罪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非法养殖野生保护动物处罚标准是处5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养殖野生动物需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办证后仍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办理证件的,又在养殖野生动物的过程中,通过非法捕猎或非法收购的方式进行,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