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一直都是不合法的,建设应该要有许可证等备案信息,武汉今年违建整治全面提速,近日,在黄陂区十里棚村拆除了600平方米的违建。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大家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知法懂法的好公民哦
近日,黄陂区滠口街组织街道控违办工作人员,联合驻街城管中队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小型挖掘机2台,对十里棚村二处违法建设进行了依法拆除,拆除面积600平方米。
黄陂区滠口街城管执法中队开展存量违法建设排查拆除行动,现场对十里棚村的二处建筑进行了初步调查,该两处建筑所有人表明于2012年5月份建设,且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属存量违法建设。执法队员当即对现场进行了勘测,对当事人下达了调查通知书,后期依法制作了勘验笔录和调查笔录并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执法程序执行完毕后,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各地方政府有明确的规定。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于2008年7月25日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89号令公布;根据2012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决定》修订,2012年11月2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职责分工、巡查、处置、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附则6章39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
(一)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
(二)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建成区和都市发展区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三条 本市对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另行制定。
各区人民政府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并落实市里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通报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情况,协调处理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考核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第五条 本市对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实行以区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控制源头,快速处置,协作配合,依法追责,实施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第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在辖区和管理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城管、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园林、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相关工作,配合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全力配合所在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