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被物业收过莫名其妙的费用?你有没有遇到明明没有住的房子,却偏偏要交垃圾服务费的经历?这些收费项目到底合不合理,有没有相关部门明文规定,今天武汉市的相关部门给出了官方回答,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长期以来,生活垃圾处理费用都是由政府财政支出,这种方式不能直接体现“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同时也不能对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发挥有效的作用,不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通过用户收费、产品收费、填埋税等收费政策促进垃圾产生者以及商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是国外生活垃圾减量化的重要管理政策之一。我国目前也正在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002年6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对建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通知,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以户或居民人数为单位收取;为充分体现“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和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生活垃圾量计收垃圾处理费”。
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计量困难、征收成本较高,目前很少采用按生活垃圾产生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大多采用定额制,即以户或人数为计量依据征收固定额度的垃圾处理费。目前各地区对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数量作为计算依据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另一种是通过居民自治组织或者物业管理机构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
武汉卢先生是江岸区佰昌公馆小区居民,该小区去年底交房,近期居民们收到的水费单上均另外列出了一笔生活垃圾服务费,每户每月需缴纳5元。卢先生感到疑惑:“已经缴纳物业费了,为何还要另外收取生活垃圾服务费?”
武汉黄先生也对垃圾服务费提出疑问,他在复兴村扬子社区有一套房,房子位于顶层,陈旧且经常漏水,所以一直空置着没有住人。去年11月,黄先生收到的水费通知单中列出了生活垃圾服务费一项,他感到不解:“房子没人住,就没有产生垃圾,为何也要交这笔费用?”
办理单位表示,对城市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且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用户,若其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中已计入生活垃圾服务费的,实行生活垃圾服务费与水费合并收取后,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予以扣减。业主需不需要交生活垃圾服务费,主要看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如明确规定物业费包含垃圾费,那么垃圾费就由物业公司承担,如物业服务合同里没有规定物业费包含垃圾费,那么垃圾费就由业主承担。
根据武汉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下发的《关于取消对“空置房”自动扣减功能的函》的要求,除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可持相关有效证明资料办理生活卫生服务费唯一免缴规定,明确“空置房”不能免缴生活垃圾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