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有利于城市的环境美化,也是个人素质和一个城市文明风貌的体现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垃圾分类,目前有关部门作出通知,要开设培训班培训时长为一个月,具体细节一起看下文。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处理机制改革要求,7月29日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监管培训正式开班喽,各区城管部门、各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和委属相关单位约100人参加培训。本次培训时间一个月,7月28日至7月31日集中授课,8月1日至8月31日现场教学,旨在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监管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推动生活垃圾处理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湿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干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5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分类收运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