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实为了核实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的一想证明,诊断职工是否怀孕一次来判定产假以及相关生育事项,但是根据目前最新的政策显示,在2020年武汉将取消这一项证明的办理,未来办理生育保险将会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网络上进行核验,减少大家的办理过程。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在职工诊断怀孕,并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建立《围产健康手册》和完成首次产检后,用人单位应当持职工《居民身份证》《武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手册)。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网络核验。
1、女方户籍在本市的;
2、男方户籍在本市,女方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事实迁移到本市的;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的流入人口,在本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PS:如果以上情况都不是,不好意思,请回原籍办理
1、一般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受理。
2、男方户籍在本市,女方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事实迁移到本市的,申请人在男方户籍地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男方户籍所在地应该受理。
3、申请人属集体户口的(户口在水上公安分局、各类企业、学校、人才中心等),由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受理。
4、符合条件的流入人口在本市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