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武汉为中心的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导致了许多经营行业收到了严重的亏损,像餐饮业,住宿以及旅游业以及一些小微企业和店面都收到了很大的影响,面临着非常沉重的租金压力,有些商户也是无力承担,对此相关部门表示,对于因为疫情而完全交不起租金的用户可接触合同。
针对因为疫情而无法开展经营、面临较大缴纳租金压力的餐饮等服务行业存在租金纠纷的问题,基本把握两点:
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基于这两点。
第一,一般情况下不支持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
第二,一般情况下,支持变更合同的请求。还有一种情况,虽然受疫情影响,应当对他进行考量,可是他已经完全确定不可能再交得起租金了,合同不可能再履行了,再延续多长时间也不可能交租金,这种情况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都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应当支持。
《指导意见》明确,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第一,在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前,指导意见第17条提出,要积极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庭外调解、庭外重组、预重整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实现对企业的尽早拯救。
第二,在审查企业是否符合受理破产条件时,指导意见第18条规定,要依法审慎认定破产原因,注意区分企业陷入困境是否与疫情直接相关,要结合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全面判定企业清偿能力,防止简单依据特定时期的资金流和资产负债情况,将原本具备生存能力的企业推向破产。
第三,为防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重整失败,指导意见第20条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限,均可以延长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