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各大高校都无法正常进行开学授课,大部分的学校都是采取了网上教学的方式进行上课,而与此同时对于高校学生而言住宿费用如何结算,怎么清退也成为了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日前教育部以及六大省份已经确定最新政策,详情如下:
根据本学期学生实际住宿时间(从5月6日至12日分期返校到7月17日离校),为了减轻学生负担,按两个月住宿计算,退三个月住宿费。
所有已交清本学期住宿费学生(含毕业生),按三个月住宿退费,按本学期住宿费标准的60%退费。未缴费的同学将按照2个月时间收取。此次退费将涉及2万余名学生,退费金额1700余万元。
除此之外,自5月5日起,根据该校学生实施错时错峰返校计划,全校将对全体教职员工和所有返校学生进行免费核酸检测。
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
近日,陕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清退。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应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
严格落实教育部住宿费退费要求
4月17日,河北省教育厅官网发布通知,将严格落实教育部住宿费退费要求。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综合实际住宿时间和成本支出结算清退
4月20日,四川教育厅发布通知,其中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工作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发布通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切实做好住宿费退费工作。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近日,宁夏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学校须将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退还学生。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西藏:3月下旬陆续开学
青海:4月1日到4月15日陆续开学
新疆:高等院校2020年春季学期4月8日开始分批错峰陆续开学。
山西:全省高校本硕博毕业年级4月10日开学
江苏:高校以4月13日为开学起始时间江苏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汇总
南京工程学院4月18日起分期分批错峰开学
江苏师范大学4月23日起分批分期错峰开学
南京医科大学4月13日起分期分批错峰开学
东南大学4月19日起分期分批错峰开学
江苏警官学院4月15日、16日起分批、错时错峰开学
南京农业大学4月17日起分期分批错峰开学
南京审计大学4月23日起分批有序返校
江苏师范大学4月23日起安排学生分批次有序返校
苏州大学4月23日起分批返校
南京体育学院4月17日起分批错峰返校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4月19日起安排学生分批次有序返校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4月21日起分批错峰返校
中国矿业大学4月15日起分批有序返校
中国药科大学4月13日起分期分批、错时错峰开学
宁夏:普通本科院校毕业年级学生4月20日前有序返校复课
甘肃:高校各毕业年级可安排4月13日返校,整体开学按4月20日准备
浙江:高等学校按4月下旬开学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广西:高校医学专业和医学类院校、高校毕业年级,自4月14日起有序开学。高校其他年级自4月21日起有序开学。
天津:5月上旬或中旬,全市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年级分专业、分批次有序复课开学。全国各省市开学时间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