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因为这场疫情对经济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为了扶持个体工商户,现在武汉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包括免租免税免社保等。
(1)免收房租,免税免社保
在减免租金方面,《政策措施》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疫情防控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在社保费用减免和缓缴方面,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此外,个体工商户可在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复工复产无需批准,持续经营更加便捷
同时要求,加大行政服务力度,大力推行“网上办”,开辟审批服务事项绿色服务通道,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证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的,顺延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同时,实施审慎包容性执法,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9月30日前暂不列入异常名录。个体经营者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3)设立200亿元定向纾困资金,用工有补贴货运有优惠
将设立200亿元贷款额度的定向纾困资金,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的优惠贷款,给予贴息;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比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延伸至个体工商户;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资金,为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向银行提出申请认定后,一定期限内的贷款和欠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2020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个体工商户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4)保障水电气供应,免收滞纳金等费用
在保障个体经营中的水电气供应方面,《措施》规定,2020年1月至6月,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疫情期间,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价格参照相关规定按优惠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