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动物是非常常见的,虽然人类站在食物链的最顶端,但是想要生态和平,人类就应该和环境友好相处,包括这个环境下的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今年发生疫情以后,各地区对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条例更加严格,近日已经有12个省市出台“禁野令”,明确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包括湖北、广东、江西、福建、湖南等地。
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禁野”决定的出台,各地立法“禁野”的进程不断加快。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广东、深圳、珠海、天津、福建、湖北、青海、甘肃、重庆、江西、湖南、山西等12个省市出台或修改地方性法规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北京、广西正就修法征求意见。
各地均明确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在内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全面禁食,部分地区也将列入保护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纳入禁食范围。针对非法食用等行为,不同地区按动物价值倍数和罚款金额两种方式论罚,部分地区增加信用惩戒措施。
全面“禁野”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何去何从备受关注。广东、山西等省份将非食用目的人工繁育管理写入法规。这也意味着,这些省份不会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部分人工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将可以用于科研、药用等。
以上信息转载自:新京报
1、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能吃
我国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受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包括大家熟知的穿山甲、熊狸、中华白海豚、藏羚羊、鹈鹕、虎纹蛙等。
2、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能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例如列入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有犬科的狼、灵猫科的椰子狸、鸭科的灰雁、小白额雁、龟鳖目的平胸龟、蛙科的沼蛙等
3、“三有”野生动物不能吃
“三有”野生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我们常见的壁虎、麻雀、青蛙、蟾蜍(癞蛤蟆)、蛇、野兔、黄鼠狼、刺猬也都是“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他们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如果私自捕捉超过20只,就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
4、个别地区猫、狗等动物不能吃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宗教信仰、社会风俗、群体心理等原因使得部分人对个别动物有特殊的感情,我们既要尊重个别群体食用某种动物的习惯,例如某地的狗肉节,也要尊重个别地区不食用某些动物的社会共识,如《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就明确将猫、狗划到“可食用动物白名单”之外。这种尊重,不仅仅是对某种动物的尊重,更是对人的感情的尊重。
5、人工繁殖的野生重点保护动物不能吃
很多人对野生保护动物的理解重点在“野生”,想当然的认为“家养”的重点保护动物就可以食用,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故刑法不仅保护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同时保护非原产于我国但系我国所加入公约中列明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本段信息来源于:黄埔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