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
(1)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中级职业毕业(专业)证书。
(3)军队退役人员、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愿意从事本职业的。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依法设立的保安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3)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保安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取得硕士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师: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保安培训不接受个人报名,如果个人想当保安,可向市保安公司或各县(市、区)保安公司报名。报名需本人身份证明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再由保安公司统一到有保安培训资格的保安培训学校报名,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和技能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得保安人员资格证书和保安员上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