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与扶养,从字面上看两者的意思是差不多的,因而它们常常被混用。抚养与扶养所涵盖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着很大的区别,那么他们有什么区别吗?
抚养,是指长辈对晚辈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进行养育和照料,以保证其正常生长发育的需要。。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如《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里的“子女”,主要是指未成年子女,以及虽已成年但因患病有残疾等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此外,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已依法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同样负有抚养义务。二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负有抚养义务。《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残废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狭义的扶养,是指平辈之间在物质生活上的互相扶助。它包括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和兄、姐与弟、妹之间的互相扶养。《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该法第29条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