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汉市发布了最新的控烟条例,修改后的条例提高了对在禁止吸烟场所的个人惩罚力度,此举也是为了规范市民朋友们在日常生活的中吸烟行为,优化市民朋友们的生活环境。
《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 :武汉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1、未成年人或者孕妇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教育、教学、医疗等场所的室外区域;
2、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露天观众坐席和露头比赛、健身、演出区域等。
3、歌舞厅、卡拉OK厅、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酒店、洗浴中心等室内公共场所列为限制吸烟区,上述场所所设吸烟区外不得吸烟。
4、对于公共场所非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可以设置吸烟点,并需要配置烟灰缸等器具。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包括上海、杭州、广州、天津、克拉玛依、银川、哈尔滨、鞍山、绍兴、兰州、深圳、长春、唐山、南宁、西宁、青岛、北京、福州、武汉、张家口等城市。